书记您好:我独立户口,于2014年8月28日有准生证再婚生下一女儿,上户要求准生证再二次在村上盖章,村上要求签承诺外地婚迁再婚子女不享受村里田土一切待遇,并要获得全村2/3村民同意上户,才能上至我的户口上。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村民不同意,是否我女儿就不能上户。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由我局就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计划内新生儿入户指南第三条规定:《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同时公安部规定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不能入户第三方,小孩出生后应到镇(街办)计生部门(不是村委会)作出生统计后,就可办理新生儿入户。
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指南: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由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到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若还有疑问可打咨询电话028—82740942(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咨询,也可到分局办证中心现场咨询(地址:温江区柳城南江路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