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一样的情况不一样的处理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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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一样的情况不一样的处理是为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9-26 07:08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是青白江祥福镇的,我的户口以前在祥福乡下,后迁入祥福街道,在祥福乡下我有房产,拆迁时只对我的房产进行了赔偿,我没有安置房和过渡费,我在单位里没有享受安置房,福利房以及廉租房等政策,在同一个镇,一样的户口情况,而别人在拆迁后就有安置房和过渡费,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老百姓真搞不懂拆迁中的猫腻了,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0-14 10:29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农村征地拆迁安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拆迁安置的人员为拆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是城镇居民户口,故不能享受安置房及过渡费等政策。留言中您反映在同一个镇,一样的户口,别人拆迁后就有安置房和过渡费的情况,请您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纠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和建议,可向祥福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836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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