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攀枝花 » 市长范继跃 » 追问东区银江镇沙坝征地赔偿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求助】追问东区银江镇沙坝征地赔偿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9-25 10:58 已回复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百忙之中还来打扰您,之前我们反应“东区银江镇工业园区”征用沙坝村二社土地赔偿款迟迟没有人答复。村里采用一贯手段(选择十名代表到银江镇开会),但是所谓的开会那十名代表不能代替老百姓也没有起任何作用因为赔偿款还是一个“问号”。我觉得应该开村民大会必须答复老百姓的赔偿款何时何地才能发放下来。我们反应这一情况在此恳请市长安排专人负责调查此事并且尽快落实追回百姓应得的赔偿款。谢谢我们的当家人谢谢我们百姓的父母官,谢谢您尊敬的张剡市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1-13 15:33

网友:
您好!您所提交留言收悉, 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园管会牵头,银江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工作完成,可赔付款迟迟未付完”的问题
按照园区管委会与银江镇沙坝村二社先后签订的《沙坝村二社征地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协议》和《沙坝村二社征地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沙坝村二社)将已征土地及已征未拆除的房屋移交甲方(园区管委会)后,甲方将剩余资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经核实,因沙坝村二社目前还未将已征土地全部移交园区管委会,所以余款按照协议约定暂时没有支付。
二、关于“用土地补偿款购买三项保险”的问题。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园区管委会使用沙坝村二社安置补偿款缴纳村民“三险”,确保被征地人员进入社保体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并未发现区园管会在沙坝村二社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缴纳上存在违规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退还相关款项的问题。
三、关于“安置房交付使用时间超过协议约定时间”的问题
经核实,安置房交付时间确已超期,出现超期交房的情况既有征地方(项目业主)的原因,也有被征地方(沙坝村二社)的原因,目前,小沙坝安置房主体工程以及附属设施建设全部完毕,已于9月底将房屋移交银江镇政府,目前银江镇政府正在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力争尽快将安置房分配给村民。
四、关于“安置房屋结构问题”
为改善安置区居住环境,降低安置区的容积率,安置区按照相关规范设计为小高层砖混结构,后期的建设施工均按照图纸标准要求执行,按砖混结构修建是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质量规范要求的。
五、关于“租房过渡费”的问题
在起草补偿协议之初,东区考虑到租房价格逐年上涨等因素,就明确约定: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满1年后,租房过渡费由原来协议约定的100元/人•月增加到200元/人•月;从2014年1月1日起,租房过渡费再次增加到400元/人•月。在协议约定之外,自签订协议之月起,还单独向签订协议的村民发放了5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费。目前,发放到征地村民手中的费用总计为450元/人•月。经调查核实,这一标准已经是东区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因此,在新的政策未出台以前,村民再次要求提高租房过渡费缺乏政策依据。
目前,银江镇沙坝村二社已将此次征地总面积、总补偿费、安置总明细和集体资金使用明细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村民可随时到沙坝村委会查询了解。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