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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夫妻两地分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9-20 22:3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2012年参加公开招考,考入小金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我的爱人于2007年退伍安置于马尔康县乡下上班,由于夫妻长年两地分居,根本无法照看年迈的父母与幼小的孩童,路途遥远对于我们来说每周回家是不现实的,无奈我只有每隔两周才能回家一趟,我们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请问领导,我们这种两地分居的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可以解决?能否将我调到马尔康县,从而方便照顾家庭?请予指导,感激不尽。在2014年8月15日,马尔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向我县发于商调函,可是,我县却以我没有满最低服务年限拒绝调函,尊敬的领导,我是一位来自农村的孩子,要知道那份商调函对于我来说是多么的不易,在哪里都是工作,我只是想尽一个儿女,一位母亲应尽的责任,我依旧站在我的三尺讲台,像我们这样的农二代想调工作是多么得难啊!我只有眼睁睁看着我的调函过期,我无能为力。领导,法律都不外乎人情,何况我只是想在父母身边尽孝,孩子身边尽责,还望领导理解我的无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小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0-13 16:41

网民你好!:
收到你在《省委书记信箱》写的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小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就关于此信件给予答复:
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第二条第一款“报考人员须在招聘县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方可交流”、《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阿坝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十条规定“报考县、乡(镇)事业单位的,须在招聘县工作满6年方可交流”。来信者在信中明确指出本人是2012年参加公开招考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根据当年招聘公告规定,被聘人员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最低工作年限,方能提出交流调动申请。
此答复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你若对此答复意见不服,请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小金县人民政府或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复核。









小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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