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你好!
我有以下3个问题咨询:
1、我是中江县南山镇10村的人,我的户口因读书迁出农村,现在可以迁回出生地吗?现在面临结婚生孩子,不知道一家人户口怎么办了。
2、我老婆是外地农村户口,可以迁到我出生地落户为农村户口吗?
3、以后孩子同样可以落户在我出生地吗?且孩子的户口可以办为农村户口吗?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现行户口政策的相关规定,婴儿出生上户只能随父或随母。因此,对于小孩户口性质(城镇或农村户口),也只能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不能落户在你出生地。
四川省公安厅于2013年5月31日发文《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3]60号)明确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德阳市公安局已明确要求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业务。因此,根据此规定,信访人要求转为出生地农村居民的请求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不能办理。
对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取消年龄、婚龄的限制,可在实际居住的配偶处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凭书面申请、结婚证、被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房产证或土地证办理。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时,共同生活且户口在一起的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夫妻双方户口性质不一致的,农业户口一方可办理投靠对方(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迁移,但不得办理投靠公婆、岳父母的户口迁移。
中江县公安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