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书记你好:我是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政府的一名在编工作人员,我2003年12月患肝癌手术后治愈,2004年9月在外打工至今,我是一名普通的党员,每月拿着工资确不能为人民做点事心感愧疚,而且很多人笑我吃空响10多年。我多次找过乡党委领导,他们以各种借口不让我回去上班。2014年4月我以电话方式向市委办公室反映过,在市委办公室的干预下,他们叫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我在外打工整整10年乡党委政府是知道的,有必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吗?请刘书记帮助解决。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因身患癌症住院治疗,总发乡于2005年按照相关文件对您实行暂缓签订聘用合同,按固定工资的80%执行工资待遇。在您病休期间,总发乡非常关注您的身体健康,并随时了解您身体状况。今年2月和6月,总发乡先后两次派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谈话,希望您能回单位上班,总发乡也将按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及时将您纳入事业人员岗位聘用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