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兴文县 » 慢性病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慢性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9-13 17:14 已回复

有馒性病证的病人在本地.本县检查还要交费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兴文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28 08:49

兴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关于“有慢性病证的病人在本地,本县检查还要交费吗?”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
您留言反映“有慢性病证的病人在本地,本县检查还要交费吗?”的来信已收悉。我中心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兴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2014年重大慢性疾病特殊门诊补偿的通知》(兴合管办发[2013]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一)(三)(四)款规定:
补偿比例及补偿金额
(一)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60%,由于不同慢病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有差异,根据不同病种分别设置年度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见附件1(最高3万元,最低800元)。
(二)若同一患者同时患两种及以上重大慢性疾病的,其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以高者核定。
(三)药品和诊疗项目,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执行,目录外药品和项目患者自付。
报销程序及提供资料
(一)县内就诊
患者持《慢病门诊就医证》原件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治医生必须核对其身份,就诊结束后患者凭《慢病门诊就医证》复印件、就诊医院的发票原件、药品或材料清单(或)处方在就诊医院给予即医即报。
(二)持《慢病门诊就医证》的患者就诊后,医院必须针对该患者慢病特殊门诊补偿的病种进行单独处方(含药品名称、材料、检查或治疗项目)或者单独提供费用清单(含药品名称、材料、检查或治疗项目)。
(三)享受慢病特殊门诊补偿,患者治疗与《慢病门诊就医证》核定享受补偿的病种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治疗、药品、材料等才能给予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类似问题,请直接拨打8821339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兴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5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