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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我要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pychao  2014-09-10 14:56 已回复

候书记,您好!我是邻水县兴仁镇,我爸爸9月7号下午四点多的时候骑车出去买猪,在去买猪的路上(兴仁往石滓)方向被人拦着要钱,我爸爸身上当时没带钱就没给钱,然后就被打了,还说我爸爸如果报警的话就把我爸爸打死。
后来路上有人看到后就报警(报的是兴仁派出所)都没出警,我爸爸自己忍着疼痛回去又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的人说自己去医院看一下,去医院检查输液都受不了,最后还是我们村的村委书记报警,派出所上来看一下就叫自己送去邻水的医院检查,我妈妈就叫去抓凶手,派出所的人说9月8号去抓,9月8号我弟弟从重庆回去又催派出所去抓人,派出所的人又说9月9号去,结果还是没有去抓。后来派出所就去邻水医院去录我爸爸的口供,我爸爸就问人抓到没有,派出所的人说我这两天都在找人都没找到人,而是派出所根本都没去抓人。
希望侯书记您和各位领导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在此跪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30 15:27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4年9月7日15时50分,我局兴仁派出所接到有人在兴仁镇兴河村2组猪场旁打架的警情后立即出警,但民警到达现场后未发现有人打架,走访周围居民也称不知情,经民警与报案人联系,报案人称是驾车路过见有人打架才报警,导致警情无法处理。同日19时许,兴仁镇大鱼村村民彭某某到兴仁派出所称自己在兴河村2组被人殴打,由于彭某某受伤,民警告知彭某某先行到医院治疗(当日21时许,彭某某因伤痛难忍转至邻水县人民医院医治),调查取证工作将立即展开。
9月8日,民警查明彭某某所受伤系该镇兴河村2组王某殴打所致。9月8日11时、19时,9月9日14时、9月10日7时,民警先后四次到王某家对其进行传唤,皆因王某不在家传唤未果。民警获取了王某的手机号码,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王某否认殴打过他人,拒不接受调查。经民警多次做工作,9月12日,王某从重庆回到兴仁派出所接受调查,承认了殴打彭某某的违法事实,但王某与彭某某就治疗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殴打他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于同日执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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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7日15时50分,我局兴仁派出所接到有人在兴仁镇兴河村2组猪场旁打架的警情后立即出警,但民警到达现场后未发现有人打架,走访周围居民也称不知情,经民警与报案人联系,报案人称是驾车路过见有人打架才报警,导致警情无法处理。同日19时许,兴仁镇大鱼村村民彭某某到兴仁派出所称自己在兴河村2组被人殴打,由于彭某某受伤,民警告知彭某某先行到医院治疗(当日21时许,彭某某因伤痛难忍转至邻水县人民医院医治),调查取证工作将立即展开。
9月8日,民警查明彭某某所受伤系该镇兴河村2组王某殴打所致。9月8日11时、19时,9月9日14时、9月10日7时,民警先后四次到王某家对其进行传唤,皆因王某不在家传唤未果。民警获取了王某的手机号码,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王某否认殴打过他人,拒不接受调查。经民警多次做工作,9月12日,王某从重庆回到兴仁派出所接受调查,承认了殴打彭某某的违法事实,但王某与彭某某就治疗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殴打他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于同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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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邻水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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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7日15时50分,我局兴仁派出所接到有人在兴仁镇兴河村2组猪场旁打架的警情后立即出警,但民警到达现场后未发现有人打架,走访周围居民也称不知情,经民警与报案人联系,报案人称是驾车路过见有人打架才报警,导致警情无法处理。同日19时许,兴仁镇大鱼村村民彭某某到兴仁派出所称自己在兴河村2组被人殴打,由于彭某某受伤,民警告知彭某某先行到医院治疗(当日21时许,彭某某因伤痛难忍转至邻水县人民医院医治),调查取证工作将立即展开。
9月8日,民警查明彭某某所受伤系该镇兴河村2组王某殴打所致。9月8日11时、19时,9月9日14时、9月10日7时,民警先后四次到王某家对其进行传唤,皆因王某不在家传唤未果。民警获取了王某的手机号码,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王某否认殴打过他人,拒不接受调查。经民警多次做工作,9月12日,王某从重庆回到兴仁派出所接受调查,承认了殴打彭某某的违法事实,但王某与彭某某就治疗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殴打他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于同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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