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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滥用土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9-10 12:14 已回复

我们生产队的土地 承包给别人种植大棚 现在却挖了几亩地用作游泳池之类 生产队的鱼塘私自承包给别人 土地上也修建了不少的房屋 占用我们的非耕地 我们应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15 16:08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由于您未提供详细信息,我们无法核实具体相关情况,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答复:
你来信反映问题属土地流转管理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62号)文件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管理、生活用房用地及仓库用地等。
农业产业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报批程序如下:
(一)经营者申请:1.拟定项目建设方案。2.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3.签订用地协议。4.提出申请。
(二)乡镇政府审查与申报。
(三)区(市)县政府审批。
在农业产业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等。
如你来信反映的“挖了几亩地用作游泳池”是真实的,“土地上修建不少房屋”又未履行报批手续,则属违法用地。因此,请提供详细信息,或直接来人来电向县国土局反映,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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