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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救救我们老俩口的房子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猛男一  2014-09-08 21:45 已回复

叶书记:我是一个七十四岁的老人,住城东乡八大队四队,和老伴两人过曰子。地震破坏了我的往房。房上的瓦掉了一地,围墙开裂,大门倾斜。可当时一个女乡长说,我们六十岁以上了,不管了。没办法,我爬上房顶盖瓦。可要倒的墙实在没法了,没有一分救助。在这中秋之夜,我越想越想不通,这社会主义好,为什么不管老年人?全国人民的救灾款,为什么不管老人?天天看着随时都会倒的危房。请叶书记救救我老俩口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雅安市名山区城东乡人民政府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0-10 11:39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救救我们老俩口的房子吧”的留言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4•20”地震发生后,城东乡成立“4•20”芦山地震农房评估小组,对2737户的房屋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灾后重建351户,维修加固2386户,其中:轻微受损1908户,中度受损254户,严重受损224户。对受损房屋的认定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一户只能评一处住房;二是一户多宅的,以长期居住的为主;三是一房多户的,按实际分户计算;四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单独成户的,不能单独享受农房重建政策,应与一个子女合户计算。经评估您儿子阚克超房屋在“4•20”地震中属中等受损,并已享受中等维修加固补助资金。
  您反映的房屋问题,经城东乡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您户房屋正房三间属木结构,环房两间属砖木结构,抗震性能较好,能保证居住安全。并且您儿子阚克超已在广福寺修建二楼一底楼房四间,面积约700平方米,也有空余的房间供您二老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若你们觉得老房子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搬到儿子家居住。
  最后,感谢您对名山区城东乡人民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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