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本人目前有两个问题想咨询您:
(1)本人和本人之姐户口于2001年正式迁入温江区永宁镇天堰村4组(现属新庄村14组)。户口所在地土地于2007年被征用,请问我和我姐有权享有因土地征用后的租金补偿吗?
(2)本人之姐在有准生证的前提下,于2014年7月25日合法诞有一女,现欲将其户口上至温江区永宁镇天堰村4组(现属新庄村14组),村上在开相关证明以前,要求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新生儿以后不享有生产队的所有待遇”,请问签署这份承诺书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吗?签署这样的承诺后会对小孩以后买保险或者升学等造成影响吗?
期待您的解答和帮助!万分感谢!
网民,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姐妹是否享受土地租金分配的问题。经调查,您与您姐系2001年购买新庄社区14组刘某某的房屋后以投亲靠友方式将户迁至该组。村组集体土地租金、土地补偿费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是由村组村民讨论决定。2008年7月22日新庄社区14组召开了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了享受该组土地租金分配方案,您被确定为不享受对象。 如您还有异议,请您依法与新庄村14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权益主张。
您姐生育的孩子按相关规定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后,可按户籍和居住地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