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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拆得无家可归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gongjiaqun  2014-08-27 15:44 已回复

成都市锦江区居民龚家群居住青龙正街119号附18号至今有34年时间,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房屋产权证,去年最后一次模拟拆迁启动,拆迁工作人员找到龚xx洽谈赔偿条件,最终达到一致赔偿拆迁安置房屋一套和部分补偿现金,签订了拆迁赔偿合同后龚xx交出了居住房屋钥匙搬出在外租房等待通知领取安置房钥匙。结果等来的是合同无效不能得到承诺的赔偿,原因是因为在跟龚xx签订赔偿合同的同时危改中心又跟产权持有人签订了赔偿合同,以产权证为准进行赔偿。既然说以产权证为准进行赔偿,摸底很多次也知道龚xx没有产权那为什么要签赔偿合同承诺赔偿。请给出合理解释和解决办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危改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09 14:41

网友你好:经对情况认真核查。
2013年5月27日,锦江区危改中心启动了青龙正街模拟项目项目范围内改造意愿征询工作,片区内100%业主(住户)意愿改造。2013年7月19日,召开公开抽取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仪式,由业主代表抽取确定了本项目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并按程序启动了本项目的签约工作,截止目前,已全部签约完毕。
您位于青龙正街119号附18号的房屋,签订合同后您一直未能提交合法的权属证明,且另有他人(您的亲戚龚勇)对该套房屋提出权属主张。区危改中心已多次组织你们进行了调解,请你们面对现实、尊重历史,争取与产权人(龚勇)通过协商方式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房屋权属纠纷,并数次积极为你们搭建协商平台。
鉴于以上您也十分清楚具体情况,请你们亲戚之间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上诉权属纠纷,区危改中心立即将按你们的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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