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一个普通居民,在我住处有不法分子为司机车和出租车提供乙醇助燃,在店铺门口停放一辆车牌号为川AG7050的面包车用于储存,安全危害相当大。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让住在楼上的老百姓放心,地址:锦江区大观里7号附37号铺面。
网友你好。经对情况的认真调查,现做回复如下:
我区公安分局接到你的反映后,非常重视,立即指令分局治安科牵头会同消防大队调查处理。
2014年9月5日15时许,分局治安科会同消防大队、成龙派出所民警,对网名举报的大观里7号附37号进行检查。经查,在该房内未发现有甲醇等易燃易爆物品,在该房门口停放的川AG0750金杯车上查获7个铁桶和12个塑料桶,均为空桶。随后,成龙派出所将房主陈XX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陈XX称其以前做过甲醇生意现已没做了,车上的空桶其还未及时处理。根据陈XX的行为,派出所对其进行了告诫,告知其储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均应取得相关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违反《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