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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教育 咨询】关于小学孩子读书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25 13:45 已回复

非常感谢领导的检阅,我来自四川人,一直在外省广东做工作,甚说还是家乡好,养儿为防老,为了回家照顾年迈父母亲,决定辗转移家回到四川就业,刚好撞在政府出台非90平米物业不上户的政策,新政策颁布时正在修建的楼盘只得继续修建,一下苦了我们这些买家也苦了卖家,我在郫县红光镇西郡英华三期购买了套84方房子,当然最大也最关心的是孩子的读书教育问题,可现在84方又不能上户口,现在我全家想回到成都重新就义,一家人都没有在成都任何信息资料显示,唯有一个房子合或房产证,据朋友说孩子读书很麻烦,需要社保,需要就业证明,需要居住证等,我们初到成都郫县,就算自己都业创业开店也需要一段时间啊,可孩子读书的时间和年龄不能等待耽搁,我们在外省当地包括孩子都一直有买社保多年,没有在成都居住当然没有居住证更没有就业合同,现在孩子马上读2年级了,想春节后回到郫县去读书,请问是到底需要什么一些证件,否有什么办法或一些证件手续。那我去成都就业,那且不是要让孩子停学一年拥有这些证件才能读书吗?谢谢理解!求探讨方法!解救百姓困难!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县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12 10:10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8月25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公平就学。同时为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成教发[2014]2号)精神,申请人于2015年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镇政府进行登记,需要提供以下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如果今年您的孩子想在郫县就读,孩子的户口又无法迁入郫县,可以考虑就读当地民办学校。郫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如还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8-8793158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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