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书记好!向您反映一下普安镇廉租房管理的几个问题:近几年我镇为了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修了好几处廉租房。地方领导在分配房子时存在讲关系,弄虚作假,没有条件享受的(有住房的,农村户口的,有车有门面的)都分到了房子,而低收入,吃低保,无住房,无职业的却享受不到廉租房。可气的是分了房子不居住,有的还租赁谋利,我们这里的廉租房空置率达百分之三十。而实际该享受住房的困难却住不上。老百娃很气愤!我们反映向县纪委,县房管部门反映问题。他们说要来清理,已经大半年了,杳无音信。请领导关心一下老百娃的真实诉求!谢谢!
邓书节你好:
现将你所反映的普安镇廉租房管理的问题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普安镇廉租房的房源及分配入住等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据调查普安镇廉租房并无空置且廉租房一部分已转为公租房。
保障性住房分配我们是根据《剑阁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和《剑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剑府办[2013]42号)的规定(在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查阅)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对于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的住户享受着保障性住房这一问题,我们将根据《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间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的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核查机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