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记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乡镇农贸市场国家有什么规定!市场如果是私人的,政府有没有义务帮忙管理,还有就是国家有什么政策!
网民朋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咨询盐亭县委书记陈朝先的来信《城建 求助》收悉,朝先书记非常重视,已责成由我局办理,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职能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具体监管工作由辖区工商所负责:主要工作是将市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主体规范与行为规范、商品质量规范相结合,制度建设与完善手段、健全机制相结合,通过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商品质量合格、自律管理制度健全,不断提升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效能,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同时,鼓励、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义务责任。
二、今年3月31日,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盐亭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府办发[20l4]32号)文件。该文件根据《四川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治理标准(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农贸市场建设实际,力争用三年时间,对依法开办的乡镇农贸市场,以及严重不符合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含新建),按照县城每千人/480平方米、乡镇每千人/300平方米的配置标准,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服务半径达到1公里,建成一批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营造卫生、方便、安全的消费和经营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申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新建)项目;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施工监督,组织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市场升级改造(含新建)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单位自行解决为主,县政府对验收合格的市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的资金补助。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招商局,由县商务和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截至今年4月30日,本年度项目申报已全面结束。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将12个项目列为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含新建)2014年样板市场建设项目,其中新建9个(如剑河乡农贸市场、毛公乡农贸市场、林山乡农贸市场等),升级改造3个(如安家镇农贸市场、柏梓镇综合农贸市场、巨龙镇农贸市场)。目前,相关市场正在加紧建设中。
以上是我局对相关问题的回复,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来电咨询。再次感谢您对家乡的热心关注。
联系方式:电话:0816-7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