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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农村自建房改扩建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22 18:13 已回复

我是旌阳区的农民,我们那里前段时间来测量了房屋的面积构造说是要办房产证!问他们如果自建房要改扩建那么怎么算面积,工作人员只说一个人只有30个平方的住房面积,其余不算!我想了解下如果发生拆迁政策方面怎么执行?
1办了房产证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算还是按人均30个平方算?
2房产证上的面积我如果扩建了又怎么算?
3人均30个平方不够的是补足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旌阳区国土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29 15:01

匿名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农村自建房改扩建”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改扩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你要进行房屋改扩建,需按照你家实际人口数申请相应的宅基地面积。
二、关于拆迁等问题
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新建的房屋,应当以经批准使用宅基地的面积上修建的房屋面积为准。在1999年前,属于老宅基地从未经改扩建的房屋,应当以实际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若还有疑问,请向旌阳国土分局咨询(电话:2555920;联系人:吴志军)。

旌阳区国土分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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