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三合碑社区原住民,2011年福兴镇三合碑实行“灾后重建”,“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建设,名为三个建设项目,实际只有一个,乡镇领导在对待农户住房拆迁,土地占用的问题上有很大的违反规定及原则的现象:1.与乡镇领导关系好的就获得较高的赔偿(与占地面积无关)。2.态度强硬,不配合政府工作,不拆迁,不让占用土地的农户能获得较高赔偿。3.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农户反而被乡镇领导以各种借口压低赔偿单价,降低赔偿金额。4.在2011年占用土地,房屋拆迁赔偿问题上没有按照当时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单价进行赔偿,更有甚者连相关规定的二十分之一都不到。以上四点完全属实,当时相关国家规定文件及土地赔偿合同我也留有备份以备领导查验。
我是建筑工程师,曾回家时发现该安置房修建时有采用低质劣等建筑材料的现象,多次向相关政府反应未果。安置房建成后,农户搬新房时发现装饰材料、门窗更严重老化且有很大缺陷,完全不能发挥相应作用,父亲对各方询问并查验相关设计文件发现未按照相关设计进行施工,相关质量监督单位也未对该安置房进行交工验收。试问难道这是国家工程的特权吗?我父亲,2013年至今,多次向乡镇领导反应安置房装饰材料低质老化的现象,该层领导大半年时间未拿出明确的相关政策。在我父亲想大事化小的情况下,乡领导口头上给于的承诺及达成的协议,现领导也不予认可,很多户农户也都存在相同情况,但在乡镇领导官威下我们敢怒不敢言,只好以这样的方式向领导反应情况。望领导能重视。我保证以所述均实属。
此致敬礼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您所反映的三合碑社区有关拆迁安置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一、关于新区项目性质问题。经核实,福兴镇三合碑新村建设项目是2009年5月按照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经成都市国土局《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成国土资函〔2012〕486号)批准,由市小城投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非您反映的“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灾后重建”三合一工程项目。
二、关于建设占地补偿不一致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土地及人员补偿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金堂县福兴镇三合碑社区综合整理及建设用地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批复》(金堂府办函〔2009〕5号)“耕地土地权属调整费28000元/亩、宅基地人均35平方米按3.5万元/亩、一般建设用地7000元/亩、农民建房补助人头费8000元/人”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作物补偿按照县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意见的通知》(金堂府发〔2005〕25号)“粮食作物800元/亩、经济作物1200元/亩”的标准执行。因此每户农户之间补偿存在差额,其原因是因为房屋面积、人员、耕地面积不相同造成的,并非补偿标准不一致。
三、关于房屋结构质量问题。三合碑新村建设项目于2011年4月启动实施,工程建设全程由三合碑业委会委托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监管,每一道工序都由设计、监理、质检、业委会代表等几家责任主体部门检验合格后,才实施下一道施工程序,因此不存在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您家分配到的房屋门、窗在施工过程中有损坏的情况属实,三合碑社区已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也请您配合,争取早日整改完毕。
四、关于未入住问题。住户分到住房后,需按规定到三合碑社区缴清房屋建房款后方能入住。您家于2014年2月19日分配到3套房屋并领取钥匙,请尽快到社区缴纳房屋建房款和水电气等费用,早日乔迁新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施工方尽快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