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午后2点开始,常璩广场有两三个人跳舞,音响高到骚扰了周围1千多户居民,这种现象持续了几年,包括我在内的多家住户向110投诉了四年也没解决。有的警员回应没办法治理,因为没有相关法规。
请学习相关法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反映常璩广场噪音扰民的留言我局已收悉。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公安机关确实可以根据环保局的噪音检测超标报告作出警告或200元至500元罚款。我局也多次和环保部门就该广场进行噪音监测和治理,但经调查,常璩广场舞会系老年群众自发举办,无组织者,舞会参加者都不承认音响声音系自己开大造成噪音,公安机关对此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却引发舞会群众愤怒和争吵,均拒不签字。公安机关无证据且也不适宜对任何人做出行政处罚。面对众多的老年群众,民警只能再次训诫教育,苦口婆心,希望老年群众将心比心,不要给他人造成困扰。目前,广场舞噪音已成为我国一个普遍的扰民现象,国家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均不具有现实有效的整治约束力。面对这一难题,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噪音集中区的常态化巡逻,联合环保部门,密切关注广场噪音,加强监控,耐心劝导,尽最大努力给市民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也希望市民间互谅互让,设身处地为双方考虑,友好共处,共建和谐家园。
此复。
崇州市公安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