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南充市嘉陵区花园乡的村名。现遇到青苗费补偿问题,想咨询一下。事情原委:2002年修燕京大道,村上土地被征用。公路修好后,路旁出现一些撂荒地。我家在公路旁有一小块地(集体分配),然后就在地周围开垦两、三亩荒地。今年8月公路边被征用的地要作为临时用地。政府的青苗补偿费为1300/亩,我家开垦的土地为2.5亩(数据为村干部和一村名所测量,我们当时并未在场)。我们理应得3000多元的青苗补偿费,但村干部只给我们0.5亩的青苗补偿费,剩余2亩的补偿费全村人分。这部分土地我们已开垦10余年,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归我们所有,那么青苗费也该我们所得。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
一、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并非集体土地,村干部是否有权处置该土地青苗费赔偿事宜。
二、若有权处置,村干部的分配方案是否合理。
“匿名”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内容已在“嘉陵区委书记信箱”反映过,我局已于8月20日交办给花园乡党委政府,他们将于9月23日前将您所反映的内容书面回复我局,我们将在“嘉陵区委书记信箱”向你做出回复,敬请等候,谢谢!
嘉陵区信访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