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您好,我刘向明在凉山州昭觉县2009年修法院综合楼当年峻工,法院欠民工工资三十三万元,2012年经布拖法院判决,2013年4月强制执行回三十三万,全体民工多次到该院和中院讨要,至今未付,请领导为我们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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