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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咨询大病补贴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13 15:45 已回复

书记您好!
我们是农村户口,今年我的母亲不慎摔倒,导致脊椎粉碎性骨折,光手术费和钢板费都是两万多,钢板和手术费只能报销很少一部分。我想请问,农村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大病补助,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呢?另外,我家里有个小孩是乙肝大三阳,需要长期吃药治疗,这种药门诊又不能使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我们的经济有限,实在是没有钱来给孩子治病了。听说这种慢性疾病,是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是多少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20 15:23

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局
关于人民网网民咨询大病补贴政策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南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根据南溪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母亲手术费只能报销很少部分的问题。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南合管委〔2014〕1号)和《新农合特殊材料限额支付标准》规定:手术费是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钢板属于医用特殊材料,在限价范围内列入报销,超过部分自付。另外,按照《关于开展宜宾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宜卫办发〔2013〕357号)文件规定,凡2013年、2014年新农合参合人员,可享受单次或累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南溪区人寿保险公司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相关事项请咨询南溪区人寿保险公司,咨询电话:3330085,3322608。
二、关于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问题。
按照宾宾市南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确认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合管委〔2012〕1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的疾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白血病、恶性肿瘤(各类癌症)、精神分裂症等二十余种,其中不包含您提出的乙型肝炎,所以,乙型肝炎(大三阳)不属列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畴。
再次感谢您对南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1-3324562。

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局
20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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