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住在龙华二期A区,我有一个电动三轮车需要停在地下停车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地下停车场的一位女性打工人员【名或姓有个‘方’字】她给我开了个收据一个月要70元!我真的觉得太多了!这个小区是政府扶持的惠民小区,怎么会收住户那么贵的停车费!我恳请有关工作人员询问一下!诚信谢意!!!
我自己到区委会都问不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只说不知道,还说私人承包了他们自己说多少就多少,‘太吓人了’
政府好意的惠民项目住宅怎么就变成个别人的剥削工具了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龙华二期A区电瓶车收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经信局查实,根据龙泉驿区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龙价发〔2004〕29号)之规定“室内停车场三轮电动车包月停车费11元/辆,充电费由双方协商”。由于您的车属双电瓶可载客三轮电动车,现行政策尚无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建议您与该小区物管公司(龙安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同时,区经信局已责成该小区物管公司整改,在显著位置公示非机动车停车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充电费价格,由车主自由选择,严禁将定价的停车费与协商定价充电费捆绑收取。
区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说明了相关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