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工,2012年通过面试与四川方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职位是电工。2014年被公司主管开除,但劳动合同期还未满,所以,我请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我两个月工资(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我至今仍然没找到工作,金牛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今日(2014年8月12日)开庭,但是方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拒绝调解,我希望能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社局开展调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留言反映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由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4年8月12日开庭审理,并未在我区开庭。目前,市仲裁院已通知您及四川方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当事人领取裁决书。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