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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石垭镇政府不诚信和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12 21:34 已回复

1.本人房屋修建于解放时期距今至少70年了,95年因工业园区建设需要政府把房屋冻结了,如今房屋主要的支撑柱头早已腐朽,就在我退伍的时候房子还倒塌过,如果房子倒塌打到人我是不是该找政府负责呢?今年住建部排查的危房我们是否名在其列呢?如果不在那今年的棚户区改造我们是否又在其中呢?
2.好不容易等来了拆迁安置,可镇府不诚信,去年8月由政党委书记。安监办主任等政府工作人员及本石平社区居民和双河口村居民和该村工作人员一行60人左右,参观岳池安置房,镇党委书记亲口当着所有参观人员承诺:户型有三种70.105.140平米,每户一个储藏室,岳池县储藏室每平米按成本价800——900元:住房如果想补平方,可以按成本价购买,岳池怎么赔偿我们就怎么赔偿,可我们一个小镇储藏室怎么每平米就要1500元,难道我们石垭镇比岳池县还要繁华,如今拆迁时却全都变了味,不可以不平方,储藏室要抓阄,且拆旧房每平米奖励的80元也都没有了?这是为什么?政府口口声声说违反政策,那岳池是不是违反了呢?难道还是岳池县居民生活在共产党党旗的光辉照耀下,而我们生活在黑暗的霸权里,何况广安2013安置办法没有说不可以补,这么一个不诚信的环境怎么让广大群众安居乐业?
4.政府很先从一些倒塌无人居住房屋和一些在外面有修房子的居民下手,他们的情况和我们不一样,我们是住房困难户,没办法和他们苟同,只希望政府兑现承诺,可现在政府给我们耍手段,旧房时电线都是靠着邻居的屋檐走的,现在他们拆了,政府就找借口说:线路老化~电线跨度过长找借口想来逼迫我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石垭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11 18:14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工业园区内房屋是否纳入危房改造或棚户改造的问题
1995年,为响应我镇试点小城镇的号召,大力发展我镇经济,根据川府函[1995]3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已将您所在的石平社区八组规划为工业园区,按政策,该区域为国家统征地,被征地农民按(四川省人民政府[1995]399号)文件进行货币补偿,并为征地农民提供了三个优惠政策,即农转非、务工安置和享受国家供应粮。我镇完全按照安置补偿文件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安置补偿。另外,我镇考虑到失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本着一切为了群众,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镇从2013年开始,3到5年内每年优惠失地农民购买了养老保险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的三分之二,除此之外,解决了70%失地农民的低保问题。
工业园区为国家统征地,按政策无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因您家房屋位于石垭镇工业园区内,故您家房屋是不符合、也不会纳入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关于您反映我镇违反拆迁安置政策不诚信的问题
我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后,您主动提出拆迁,对于您提出的拆迁问题,我镇党委书记组织您家于6月13日和7月29日召开了两次专题答复会,答复会中明确地讲解了本次拆迁安置的政策。(7月29日答复会上,您因外出打工未参加,由您母亲王某兰代为参加。)答复会上,我镇逐一对您母亲的要求进行了答复。一是关于要工具房的问题。在本次安置房设计中,我镇未设计工具房,而是设计的车库,并按修建成本收取费用。因车库的数量达不到一户一个,因此,我镇对车库的分配是按照所有的拆迁户统一协商原则进行抓阄分配。但您坚持必须要一个车库。我镇本着从全局、公平、公正出发的原则,规劝您与其他拆迁户进行协商决定。二是您要求安置房多要面积的问题。对于安置还房,我镇是严格按照(广府发[2013]13号)文件进行办理的。经请示上级可以多要面积,但多出的面积必须按成本价进行办理,但您坚持多出的面积不按成本价办理,这不符合政策。
同时因我镇工业园区拆迁是本级财政负责,我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到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时间参差不齐,故经党委会研究一律不给奖金(无论签在前面或后面),其他拆迁户均同意。因此不存在您所反映的政府拆迁不诚信问题。
三、关于您反映我镇找借口逼迫您拆迁房屋的问题
我镇对于工业园区内房屋的拆迁安置是严格按照(广府发[2013]13号)文件办理,得到了90%以上农户的拥护。目前,我镇正在按程序实施拆迁。对于您反映我镇找借口逼迫您拆迁房屋问题失实。
石垭工业园区为发展我镇地方经济,每年贡献税收突破2000万元,解决就业人口达500人,大大提高了我镇人民的生活水平。您家房屋位于工业园区内,希望您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工作,早日让园区建设施工,让全镇居民生活水平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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