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女儿是绵阳本地人,去年结婚嫁到重庆,户口还在绵阳,已买居保多年,今年要在重庆生小孩子,请问可否报医疗费用,谢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就您咨询的问题,我已安排区社保局为您解答。
根据《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08〕9号)、《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绵府办发〔2008〕10号)和《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绵劳社发〔2009〕34号)等文件规定,若您女儿属城镇居民,且按年度在户籍所在地足额缴纳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费用,她在重庆生育子女(符合生育政策)时先行垫支的住院医疗费,可在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报销。
另据了解,在您报销住院医疗费时需具备以下资料:报销者本人异地居住证明原件(由异地居住地社区或物管出具并盖章),报销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准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住院发票报销联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向涪城区社保局(联系人:耿国森,电话08162220277)咨询。
祝您及家人平安幸福!
廖 凯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