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针对我老公部队转业后在西藏地方单位上班,而我在省事业单位上班,单位根据川劳人险[1983]49号文件规定,说我享受不到探亲假。请问该规定是否现在还在执行?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目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均按川劳人险[1983]4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执行的实施办法由有管辖权限的对口人事部门进行解释。省级机关执行办法由省级人事部门进行解释。锦江区无权对省级机关政策执行办法进行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