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书记:
您好!
我1988年大学毕业后在绵阳市华西电子计算机厂工作。1995年停薪留职一年,1996年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绵阳市华西电子计算机厂已经被华丰电子厂兼并。所以我的离职手续是与华丰厂签的。但最近上海市虹口区就业中心档案室在调我的档案时,华丰集团(原华丰电子厂)档案室周姓男同志与华丰集团人力资源部赖同志,居然回复“没有”。于是,我委托绵阳老同事去绵阳市社保中心调取我的社保信息,社保信息显示1993、1994、1995、1999年的社保全部由\"国营第七九六厂”(即华丰集团)缴付。
请罗书记百忙之中抽空干涉一下。谢谢!
2014/08/11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经咨询人社局,您的档案管理属于您所在企业自行保管。请您向离职前所在企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