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高滩开发补偿标准,邻府发〔2013〕34号,这份文件能在网上公布吗?或者发到该留言板上,谢谢。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高滩镇征地补偿政策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安市征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5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和《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邻府发〔2013〕34号)的规定执行。我县的征地补偿文件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等组成。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收土地统一年产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广安市人民政府的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的10倍计算(即1450亩/年/元*10=14500元)。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一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被计算。青苗补偿费,大春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即1450亩/年/元*60%=870元)、小春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40%(即1450亩/年/元*40%=580元)执行。其他相关征地补偿费用,如树竹、坟山等也是按邻府发〔2013〕34号文件执行。邻府发〔2013〕34号文件的详细规定可咨询邻水县国土资源局(电话0826-3238388)或高滩镇拆迁办(电话0826-347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