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咨询一下新农保的报销比例。我父亲是南充市西充县东太乡人,由于得了癌症,在成都就诊,想问一下,新农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之后我父亲又在南充住院,在南充的报销比例又是多少?麻烦告知一下,非常感谢
网友,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县2014年参合群众住院就医医疗费用申报补偿执行政策如下:住院统筹补偿:1.起付线(1)省内、县外市级及以下政府举办的三级甲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为500元。(2)县外、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下由当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确定为当地新农合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为700元。(3)省级及省外定点的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800元。(4)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2.补偿比例(1)省内、县外市级及以下政府举办的三级甲等、三级乙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为50%。(2)县外、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下由当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确定为当地新农合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为45%。(3)省级及省外定点的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为45%。(4)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为40%。3.封顶线:参合农民全年个人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4.县外住院费用补偿计算公式(1)省内、县外市级及以下政府举办的三级甲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药品、材料、诊疗费用)-600元] ×50%(2)省内、县外市级及以下政府举办的三级乙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药品、材料、诊疗费用)-500元] ×50%(3)县外、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下由当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确定为当地新农合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药品、材料、诊疗费用)-700元] ×45%(4)省级及省外定点的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药品、材料、诊疗费用)-800元] ×45%(5)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药品、材料、诊疗费用)-1000元] ×40% 谢谢你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