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里1997年买了自贡市大安区和大房产公司修建的和大市场铺面,10多年来一直没有拿到土地证。究其原因是和大房产开发公司没有向国有土地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和大公司解释是当时的房屋修建属于土地划拨。和大公司根本就没有拿到<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售房,这样算不算违规操作。这样的问题政府有权过问吗?可以调查此事吗?本人去找了大安区政府和自贡市信访局均表示不好解决此事!难道就任凭开发商这样不按程序 不按规矩办事吗?我看了其他城市类似的情况,群众向政府反映此类问题总还得去调查吧。就没有那个部门可以来过问此类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