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红星街红星金座的住户,我的住房属拆迁户,2013年6月交付使用,因无钱装修至今未能入住,但物业每月收取8元的垃圾清运费,说是上面的规定。请问:我既未入住,就未产生垃圾,为何要收垃圾清运费?真是你们的规定吗?!
赵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感谢您向我们反映问题。就您反映的问题。我已安排城厢街道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经核实,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绵阳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绵府函〔1997〕60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实行有偿服务, 垃圾清运费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收取,城市清洁卫生费按城区常住户每户1.00元/月、暂住人口每人1.00/月收取。按照行业习惯,若业主未入住房屋,则不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经调查,红星金座小区(红星街62号)乐佳家物业公司收取您垃圾清运费属实。城厢街道已将相关规定向乐佳家物业服务公司进行通报,该公司表示在您未入住房屋前收取垃圾清运费的行为的确不妥,已收费用该公司将用于抵扣您入住后将产生的相关物业费用。经与您电话联系,您对该公司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我已责成城厢街道加强辖区物业公司收费情况督查,确保住户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居住。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城厢街道(联系人:崔赟,电话:2347139)联系,也可向市环卫处收费科(联系电话:2365267)或乐佳家物业服务公司(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2557992)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祝生活愉快!
廖 凯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