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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政府的专项资金在何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04 18:59 已回复

我是大村镇新场村桃子湾养殖场的负责人,我的养猪场存栏百头,今年听说有政府专项资金解决我们这些水深火热中的养猪户,从去年到今天我沒见过国家一分钱的补助,请问路在何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畜牧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16 09:05

李云进同志:
您好!你反映“自己猪场存栏近百余头却没有得到生猪专项资金扶持,而当地一些猪场一头猪都没有却得到了国家资金扶持”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古蔺县畜牧局产业发展股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实地调查,你场目前存栏生猪41头,其中母猪2头,育肥猪27头,乳猪12头,属于自繁自养场,已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你场在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而且你场在选址建设过程中未获得国土、环保等部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未取得发改局投资备案书就修建养殖场,属违建。且养殖场设计不科学,未进行雨污分离,未建沼气化粪池,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极易引起动物疫病。经清查大村镇辖区内合法经营并得到资金扶持的生猪养殖场,并未发现你所反映的“当地一些猪场一头猪都没有却得到了国家资金扶持”的问题。
关于养猪补贴的问题,目前我县正在实施生猪保险补贴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母猪保险费每头60元,国家补贴48元,养殖户自己承担12元;商品猪保险费18元,国家补贴12.6元,养殖户自己承担5.4元。生猪存栏首次达到300头规模,可以申请进入国家统计局古蔺调查队生猪监测大户,然后每年保持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可以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今后,你场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才可以扩大规模列入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储备项目,争取国家更多补贴。如有不明白的问题或其他养殖方面的问题,请致电县畜牧局产业发展股咨询,咨询电话:7102739。我局将继续关注你场发展,帮助你场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古蔺县畜牧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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