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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乐山岷江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气收高价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04 11:21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乐山岷江燃气有限公司规定在居民每个月只能用气30立方,超出部分就要收高价气,(这个高价气收费地区却也有差异化,有些地方有,有些地方没有)我并未看到有任何文件批示允许乐山岷江燃气有限公司这样做,即使这样做是为了节约用气,但我几个月积累了一个月的用气累积差,累积的一个月时差却要作废,请问这是否为霸王条款!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岷江燃气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07 16:16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公司严格按照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制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收取燃气费,从未收取过高价燃气费,反而是为确保民生和稳定,一直以来我公司都在用高价购进的非居民气来转供低价的居民生活用气,每年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对我公司进行成本销价复查时都掌握了以上事实。
天然气销售价格系政府定价,根据不同的用气性质,分为两种类型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工业、加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气)和居民生活用气(非经营性用气)。这两种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在进行“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一是组织相关企业座谈协商确定非居民用气价格;二是组织召开听证会确定居民用气价格。我公司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是在2010年10月由五通桥区物价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的。
我公司在2013年底前,确实执行过单户每月30立方米按照居民气价2.03元/立方米计价,超出部分按照非居民气价2. 96元计价。其原因在于:
一、为了倡导节约能源、保基本、促公平
公司通过燃气费收费系统,对供区内6585户居民用户每月边际用气量考核:按照80%覆盖率取得的每户每年边际用气量为210立方米,即每户每月边际用气量为17.5立方米;按照95%覆盖率取得的年边际用气量369.6立方米,即每户每月边际用气量为30.8立方米。公司对5%严重超出用气量的用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发现此类用户均系擅自改变了燃气用途:如在家中从事食品加工、开设餐馆、旅馆、理发店、茶馆、小吃店等经营性活动而形成超量用气。
此外,我公司还对每月坚持充卡30立方米,但月用气量不到17.5立方米的用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发现该类用户中燃气智能表内存储了500-1000立方米用户达450户以上,该部分用户如果出现智能表芯片坏损,存储数量丢失而无法查对时,其损失完全由用户自己承担。
二、中石油供应居民用气的数量供不应求
由于居民用户迅速增长,居民用气量与日俱增,而中石油供应居民气结构气比例特别低,每户居民日供气仅0.6-0.8立方米,每户月用气量供应在24立方米以下,公司每月不得不用近6万立方米高出居民气价近2倍的四川省外购气来转供居民用气,亏损较大。
2013年底和今年年初,五通桥区发改局、物价局多次到我公司进行调查和用户走访,在核实以上具体情况后,决定“凡是属于实际用于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用气的都不能限量”,因此我公司于今年年初撤销了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用气30立方米限量计价规定。但是,对于核实属于擅自改变燃气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则必须按照非居民气价格执行计价收费。为了公司每月结算日期的合法性和购销输差量考核的准确,以及为了维护大多数人利益:避免智能表存储数量丢失而给用户带来损失,现规定用户必须按照智能表设定的剩余5立方米报警后再到营业部充卡。
此外,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基础资料调查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已于2014年4月初向五通桥区发改局递交了《申请实行阶梯气价的报告》,预计今年年底至明年初或可实施。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后,以上矛盾将会达到较好的解决。
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可电话咨询乐山岷江燃气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33—316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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