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三河场镇购房的居民,因为我们长期在外地,所以在这里咨询一哈有关政策。1、我老公在婚前(2012年)在三河场镇按揭了一套房子(房屋面积有80多平),我们2013年婚后在一起还按揭款项,当时房产证上就只有我老公的名字,现在想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应该怎样办理。2、我老公的户口今年将户口上在三河场镇了,现在想将女儿(1岁)和我的户口(在内江市)转到和我老公一起,应该怎样办理。谢谢!
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该房屋为您丈夫在婚前购买,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目前您想要加名需要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注: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此外,由于该房屋为按揭购房,办理房屋登记需要先告知银行并征得银行同意后方可办理。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