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本人于去年已经正式领取结婚证,爱人是遂宁农村户口,准备将户口迁入温江区万村镇,但是村上却强迫签署“入户后,本人自愿不享受村上一切待遇”的条约,否则就不给开办村上的接收证明。我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公民的权益,但是不签就没有办法迁户口。请问这样的条约合法么?如果被迫签署了,其具备法律效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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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系温江区万春镇新升村2组村民,你于2013年6月23日申请将妻子饶某某的户籍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牛角湾村2组迁入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新升村2组。根据成都市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和温江区股权改革的要求,新升村已于2011年9月30日对各组的资源、资产、资金进行清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界定,并公示和股权固化。同时,按照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的办法,在2011年9月30日后迁入的新增户籍人口均不能享受村和组集体的一切经济收益及土地分配,因此在办理户籍迁入前须签定不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和土地分配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