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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投诉】马莉火锅店宰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30 23:14 已回复

7月26日从九寨沟出来住到了贵县,在贵县的太阳河大酒店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去太阳河大酒店斜对面的马莉火锅店吹火锅,吃完饭结账一小碗白米饭收费10元。与吧台收费的小伙理论,收费的小伙说就是宰我们游客,我们也进行了投诉,只到我们回家了也没有人给我们一个处理结果,对贵县的旅游环境让人是高兴而去,失望而归。我会告诉我的朋友不要在去那里了,那里的旅游环境太差宰客。做为一个旅游大省一碗白米饭收费10元,我在你们那里告诉我住的宾馆的服务员都为我们抱不平。后来在四川境内我把这个事情讲给很多人听都说我们被宰了。一件很小的事情反应了一届政府的执政能力。希望领导能够注意这些在你心里的小事情,让贵县的旅游能够做大做强,不要让个别人的行为为贵县的旅游事业抹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桦潘县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18 10:54

松旅发〔2014〕13号

关于网友留言《旅游投诉》马莉(燕)火锅店
宰客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网友:
您好!
您在网友留言《旅游投诉》马莉火锅宰客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7月26日,您一行7人于当天晚上7点20分左右在我县顺江马燕火锅吃火锅。当时客人进行了点菜消费,经营者也提供了点菜单(附后)。吃完火锅后结账时,游客认为炒饭价格过高,双方发生了争议。消费合计为354元,老板错算为324元,最后收费320元。游客接了320元餐费后索要发票,老板以月底发票用完,并在隔壁借了一张500元的发票给游客,游客不依,并将500元发票当场撕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调查,马燕火锅在客人消费之前提供了点菜单,价格也进行了明码标价,对其不进行相关处理。但对其老板和从业人员服务态度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今后加强管理,以顾客至上为原则,坚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或松潘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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