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绵阳盐亭人,08年8月与九江镇金岛2组张某结婚户口迁入此地,因他屡教不改后无奈于14年5月离婚,育有双胎女儿一对,现小孩双方各自抚养一个 安置房已协商好 但小孩和我的拆迁费及队上每年发的各种费从未拿到手上一分。因他家是当地人和村上领导关系较好 每次分钱我根本毫不知情 可否把我和小孩的户口分在一边?以后队上分钱 我该怎么样拿到属于自己和我所抚养小孩的那一份 希望领导帮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万分感谢。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县九江街道认真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及前夫系九江街道金岛社区2组居民,夫妻两人育有两个子女。您们已于2014年5月离婚,各自抚养一小孩。由于过渡费社区是按户发放的,您户离婚后并未到社区进行登记,也未办理分户手续。因此社区仍是按照以前的户主发放您们全家的过渡费。关于您要求分户一事,九江街道金岛社区工作人员已当面给您做出解释:请您带上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到社区办理相关分户手续。待手续完善后,社区将按分户后的户头发放相关费用。
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其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