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本人万xx。男,生于1971年8月31日,现租住犍为县玉津镇龙池街环保局1单元1-1号。家庭基本情况,申请人.万xx,原工作单位,岷江阀门厂,企业破产下岗,无正常收入,生活困难,离异,儿子万玉,20岁,(身份证号511521199401124xxx)待业,父子二人相依为命,生活难也维持,加之本人身体有病(患有胃窦糜烂,糜烂性胃炎,脂肪肝,肾结石等病)。依据《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金条例》《四川省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乐山市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金实施细则》《犍为县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特向民政部门,玉津社区申请办理最底生活保障金,请调查核实给予办理: 申请人:万xx。2014。7.29日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4年7月18日玉津社区已经受理您的低保申请,近期将按低保办理程序进行家庭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若符合低保政策规定,我镇依规按程序进行报批。
若您还有疑问,可到我镇民政办咨询,电话:0833-4221179,也可到县民政局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