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书记:
政府采购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实行综合评分法 ,把报价分值设置为60分以下(40分左右)而业绩 资质 标书制作等设置分值较高,从而低廉的物品不能中标。合法不?、我建议出台标准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分值设值比例。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上给市委书记咨询政府采购事项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8号令):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评审办法,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下,才可以实行综合评分法。同时,财政部18号令也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因此,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制定中,价格分值的设定是有统一规定和标准的,分值设置为60分以下是符合规定的。
感谢网民朋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未解释清楚的事项,可具体联系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8228012。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