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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未得到拆迁补偿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23 10:17 已回复

尊敬的侯书记,您好!我是广安市邻水县原城南镇三合村的村民,在村2次拆迁过程中,我和我家小孩均未得到补偿,但是我村其他人员,甚至不是我村村民却得到补偿,例如第一因读书户口空挂在我村的小孩,这些人不是我村的村民,只是户口挂靠在我村,是我村拆迁,这些人是没有权利获得任何补偿的,第二,有5位结婚的,连户口都没有迁移到我村,仅凭一张结婚证,甚至有些连结婚证都没有也全额得到的补偿。第三,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某些人谋取私利,有人领了双份,还虚报名额骗取国家财产。第四:大人户口再之前修渝邻高速迁移为非农户口,小孩也上的非农户口,但在我村第二次拆迁过程中,先未得到补偿,后通过关系政府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对方。请问这些现金是哪里来的?第五:我村其他组在拆迁过程中和我,以及我小孩一样的情况均的到补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13 10:40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因读书户口空挂该组的小孩不应得补偿问题
朱某雨、朱某圆两人因读书把户口迁出三合三组转为鼎屏镇城镇居民户口,因两人属于该组有田土无户口人员,应当享受征地拆迁当中的一些补助,在征地拆迁后,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代表讨论,把两人纳入享受该组非耕地补助费范围各自补助1023.6元,但其二人并没有享受该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二、关于反映户口未迁至三合村,仅凭结婚证或事实婚姻关系领取全额补偿问题
该组在征地拆迁时,确实有徐某如、贺某梅、张某、周某、文某五人属于此种情况。主要原因是,邻水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针对城区三镇一区婚迁出入户口停办一年(2012年5月16日-2013年5月15日),导致徐某如等五人在征地拆迁阶段没有办理婚迁入户,土地补偿费分配时该组把以上五人纳入分配并全额享受,前提是以有效办理的结婚证、农村居民户口为准。
三、关于反映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领取双份以及虚报名额骗取国家财产的问题
该组征地拆迁锁定人口是以派出所调取的登记在册的农村居民户口为准,您反映该组组长小孩有改名重复享受土地补偿费之嫌,经核实,该组组长有两个小孩(吴某桐、吴某睿),两人在2009年征地拆迁当中均未享受土地补偿费。2013年征地拆迁分配当中吴某桐更名,但与2009年属于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享受了2013年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存在重复领取双份土地补偿费。
四、关于反映已转为城市非农业户口的小孩在二次征地过程中,先未得到补偿,后通过关系政府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对方
您所反映的是该组秦某利女儿钟某玲,其因户籍更正享受该组土地补偿费的问题,钟某铃于2001年11月19日出生,在派出所登记上户时,村居计生专干在登记入户证明上填写为农村居民户口,由于派出所在上户时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2008年征地拆迁时,秦某利才发现户口登记错误,并从2008年11月18日找居委会开证明要求更正,但未果。2013年7月3日秦某通过县公安局户籍科查询村委会当时出具的证明,才将钟某铃的户口更正为农村居民户口。而该组在2012年12月已确定为全征社,该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已经落实并分发到各户。经开区根据钟某铃实际情况,庚即报县国土资源局,争取钟某铃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由该村组织三合三组代表讨论形成了补充分配方案,把钟某铃纳入该组农村居民户籍人口同等享受。目前,该组征地拆迁各项资金全部发完,只剩麻竹林补偿资金尚未到位,现协调该组在麻竹林补偿资金到位后,优先补发钟某铃应该享受的土地补偿费,此情况不属于政府给钱或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对方。
五、反映三合村其他组在拆迁过程中与您小孩类似情况人员均得到补偿的问题
您的户籍为城镇居民,2009年与该组吴某某结婚,2011年10月14日迁入三合社区居委会三组(城镇居民),您的丈夫在2009年征收时享受该组土地补偿费分配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2011年您的小孩出生后入户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该组非耕地补助费1203.6元,不享受土地补偿费。该组与您小孩情况类似的有10人,都没有享受土地补偿费。其他组的分配方案由各组结合组上的实际情况,由组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研究决定。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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