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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广安运管处政务厅迁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21 23:08 已回复

尊敬的侯委书纪你好!我是广安某运输公司的,我公司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在2014年3月后就到期了,当时到期的驾驶员自觉前来办理换证,但运管处的不给予换发!到现在运管处要求全体驾驶员自费270元,到某学校培训三天,再给换证。按省运管厅的指示,驾驶员继续教育是自愿的,请问,为什么广安市运管处就要强行全体驾驶员前来培训,学习呢??请领导关注下广安的营运驾驶员,感谢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29 15:52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留言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省上贯彻交通运输部新发布的从业资格证件编码规则和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数据库,因此推迟了换证工作,给您的工作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一、关于换证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第十九条之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厅运函〔2012〕148号)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继续教育合格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换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要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作为聘用、续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详细情况您可以浏览“广安运政网”(www.gaygc.cn)广安市运管处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的通告》。
二、关于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
培训机构根据广安市发改委《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批复》(广安发改〔2014〕276号)第二条规定: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95元,资料费每人每期60元,合计收费每人每期255元。换证收费是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75号)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因遗失、损坏、变更或有效期满需补发、换发的,按10元/证收取工本费。上述两项合计265元。
如长年在外务工的广安籍从业人员,建议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2011〕136号)第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纳入服务地管理部门属地管理,也可申请将本人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到工作服务地管理部门。但现涉及转籍、换证、继续教育的驾驶员都必须本人回广安办理,请外地务工的驾驶员遵守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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