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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邓关平澜村拆迁遗留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21 19:35 已回复

尊敬的父母官大人在您百忙中请问:关于民生住房问题,我妻子母子原户籍在邓关平楠三组,有砖木结构住房五间,在2010年征地开发,由于当时赔偿政策不明了,妻子在愚钝无知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在这里请问领导几件事:
(一)由于上届政府盲目征地,本来好好的村庄,一下被夷为平地,(至今整整四年多了,我的家庭都一无所有,也给政府的财政造成了无法估计的损失),也导致了我全家居无定所,流落导乡打工,少得可怜的工资解决不了住房问题,我儿子是90出世的,己到了结婚年龄,我全家的落脚之处该咋办?
(二)房屋本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为什么只是单方签字就生效?我对法律虽说不懂,起码知道到银行贷款,都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才能生效,请问领导咋样解释?
(三)在“赔偿协议书里”把(住房)两个字改为(货币),我妻子签字后都按上了手印,为什么没在涂改的地方按手印?这里面究竟有何猫腻?(有相片为证)
(四)现在本村很多无户无房都分到了房,举例为证:(本组陈真容是户主:她子女邱光钝、邱光兰,还是无房无户都分到了房),他们就可以享受常住人口的待遇,为何我家不一视同仁?我家还是有房无户都分不到房?
现在我妻子又回到今人伤心的老家,找到了晨光工业园区,国土局的正局廖局长,曾局长,两位局长的答复是:本应享受新政策,又过了新政策的时限,请问尊敬的领导,在拆迁之时,我全家都是在外地打工,您们想法设法都会通知,为什么颁布新政策没通知我家,我希望职能部门处理好我家善后问题,不要把我家迫上绝路。
(五)主管部门擅自涂改住房协议后,住房过度费还是发放至今,(有领款凭证复印件为证),如果我家没有住房返回,政府会发放住房补贴吗?希望政府能妥善处理,才能让我家心服口服。
以上几个问题:希望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之中,作出明确的答复,还我一介平民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05 09:54

网友您好!
您于2014年7月21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平兰村拆迁的遗留问题”等信访事项已收悉,自贡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安置补偿情况
经查,您属是富顺县东湖镇鱼塘村三组村民,您妻何万书属富世镇吉安庄社区居民,户口均不在富世镇平兰村三组,您家房屋是购买的刁声明原在平兰村三组的住房,您户属有房无户户。按富府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您户只能进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人口为2人,住房面积:砖混71.25㎡,砖木14.72㎡,附属设施补偿款:4274.30元,以上三项合计补偿48347.13元。
二、关于您反映“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单方签字是否生效”的问题
在农房拆迁中,只要是夫妻中任何一人签字(含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以上成员签字)都一律有效。
三、关于您反映“在赔偿协议书里把‘住房’两字改为‘货币’没按手印的”问题
由于当时没有货币安置补偿的计算单,货币安置补偿在登记表中分别计算后,以领条方式兑现,但您户提出要以计算单方式体现,工作人员就将农房拆迁住房安置计算单中“住房”二字改为“货币”, 作为货币安置的计算单。因是当面一次性填写的计算单,所以工作人员就没有提出在修改处盖手印,只在姓名和金额处盖了手印。
四、关于您反映“现在本村很多无户无房都分到了房”的问题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65号令和富府发(2010)46号文件规定:常住户口不在被征收土地村组,但属被拆迁户户主配偶、子女、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其他地方无住房,符合以下情形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的人员:1.因独子或独女依法婚嫁迁入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其在原籍地无住房且未享受或参与宅基地使用权分配,需随子女居住的法定被赡养人(符合该条件的需出具原籍地镇、村、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的相应证明);2.因依法婚嫁迁入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其随同迁入的法定监护子女,如果您村有以上情形的人员,并开具了相应证明,则可以纳入安置。
五、关于您反映“主管部门擅自涂改住房协议后,住房过渡费还是发放至今,我家没有住房返回,政府是否会发放住房补贴”的问题
过渡周转费的发放时期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返安房交房后6个月止。到目前为止,没有政策规定要对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进行住房补贴,为此,您无法领取住房补贴。

自贡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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