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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生育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21 11:3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东坡区富牛镇广佛村5组的村民,听说国家有允许生二胎政策,我想生二胎,我的孩子已经20岁了,我和我老婆都不是独生子女,请问,我们符合条件吗?需要哪些手续,生了以后要缴多少费用,具体是哪些项目要收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岷东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30 09:26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了解,您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第十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则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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