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彭山黄丰镇村民,请问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绕城高速公路,占用村民承包集体果园,具体补偿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还有,占用房屋的具体补偿又有哪些内容?希望能有相关文件号,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明细。谢谢!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针对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土地征收问题,彭山县参照《彭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彭府办函〔2013〕81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简阳至蒲江段)彭山区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彭府办函〔2014〕88号)实施征拆。关于您反映的果园补偿及房屋补偿,由于承包集体果园的情况有多种(如经营权是否系个人的、果树是否系集体等情况),房屋补偿的具体标准分情况也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如砖混、土木等情况),因此,在您未详细告知具体情况,又无法与您联系的情况下,暂时不能给予您详细的答复。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拨打028—37610736或直接到彭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统一征用中心进行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