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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请牧马镇政府回答疑问(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7-12 17:42 已回复

11、既然是修路,而且是有标准的,那么路基较窄处的路基土地、路基填平、堡坎等基础部分就理所当然是修路的一部分,请问那条法律法规规定是必须由各个组上自行解决这些问题?
12、该路修好后,群众发现很多问题。比如混凝土的标准低,路面已经出现明显质量问题;路面窄;路面不平整;路边缘参差不齐等。而且在修路时还下过雨,没有进行过任何路面平整,直接将混凝土倒上就完事。请问牧马镇政府该路是何时由谁来验收合格的?
13、请问牧马镇政府,现在由于路太窄,人车会车时人必须要站到田里才能避开车子,已经多次出现了安全事故(小车掉下路基、人掉到水田里去了)该由谁为此负责?请明确回答。
14、既然牧马镇政府认为该路修的好,我们村民诚邀你们领导来体验?你们敢来吗?请你们开车来体验,遇到老百姓会车时是该让老百姓站到水田里让你们过呢,还是你们倒车让老百姓过?请明确回答。
15、原正义村的征地补偿款,被村上强行提留了12万多起来,请问国家那条法律法规允许村干部强行提留征地款,请详细公布出来?当时两个村合并成一个村,先就协商好了资金分开管理。为何划拨2万元正义村的征地补偿款给官厅村的老年协会。请解释?
16、既然称这笔钱提留起来是主要用于全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如:计划生育检查、修桥、修沟等)。为何村干部从来不提用我们自己的征地款来修堡坎呢?现在老百姓的征地款具体如何使用的,还剩多小,请详细公布?老百姓请求把我们的征地款全额还给老百姓?
17、你们说资金有缺口,请问是哪一条法律、法规允许向群众集资,请公布出来?
18、牧马镇政府回复说2008年,我们人均集资了120元用于原正义3社至原正义5社沙石铺路,请问这段路是原正义村3社村民的主要出行通道吗?我们受益吗,为什么要让正义村3社村民出钱?你们说2011年,人均集资200元用于原正义5社至青府路1.7公里道路硬化,请问这是正义村3社村民的主要出行通道吗?我们受益吗,为什么还要正义村3社村民出钱?不是为解决正义村3组老百出行的问题,都要老百姓出钱,老百姓都还是把钱出了,可见老百姓是多么想改善出行,现在老百姓再次出钱修我们真正的出行通道,却修成了2米宽,合情合理吗?改善了老百姓的出行了吗?
领导和老百姓都需要真相?以上问题请牧马镇及时逐条逐问明确回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山县牧马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7-28 14:46

网民:
您好。您反映“官厅村6组新修水泥路通行难等问题”的来信收悉,经牧马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反映镇政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向村民宣布将该路修成2—2.5米宽的问题。
该段道路属于社道,不属于县、乡道路等级,道路修建维护不属于镇政府承担的范围,但政府给予了资金上的支持和补助。经查,官厅村村委会3月3日召开村民代表会会议,确定了每条路段的硬化标准;3月12日,召开公开招标发布会时,再次现场宣布了每条路段水泥路的修建标准,并明确官厅村6社(原正义村3社)社道的硬化宽度为2—2.5米。
二、反映该路宽度为2—2.5米,是谁和谁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
官厅村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由村委会统一组织、统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路面硬化宽度,原正义村3社的干部和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同意修路方案后实施。
三、反映官厅村其他社道路宽有3.5米,为什么该路要修成2.5米宽的问题。
经调查,每条村、社路段都经村、社干部和代表现场实地测量后确定的路面硬化宽度,每条路路况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四、反映村干部何时给老百姓说过要堡坎,将近3米宽的路基直接修成2米宽的问题。
经调查,该工程为单包,在施工合同上已明确,路肩堡坎由原农业社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路段。该路位于平坝区,两边为农田,视野开阔,且此路段主要为生产用通道,由于该路段前段部分仅1.8米宽,路长只有320米,为统一标准,确定路段宽度为2—2.5米。
五、反映官厅村有什么权利决定招标的问题。
经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牧马镇官厅村村民委员会有权决定村内事务,进行公开招标是为了更透明、更公平、更公正。
六、反映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是必须由各个组自行解决路基填平、堡坎等基础部分的问题。
经调查,由各个农业社自行解决路基填平、堡坎等基础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官厅村村委会有权组织村、社道路建设上的事务,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各社自行解决路基填平、堡坎等基础部分的任务分摊符合村民自治的要求。
七、反映该路存在质量问题,何时由谁来验收合格的问题。
经查,官厅村各社社道施工于2014年4月21日完工,施工无质量问题,镇、村、社验收已合格,现正在向上申报验收,待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付款给施工方。
八、反映路太窄,人掉到田里谁负责的问题。
经调查,此路在平坝区,两旁为农田,视野开阔,无弯道无沟坎,320米道路长度设置有会车道,相互礼让,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九、反映让镇领导开车体验,是让老百姓站到田里,还是倒车让老百姓过的问题。
此类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员都知道该怎样处置。
十、反映原正义村征地补偿款被村上强行提留12万,其中,为何还划拨2万元给村老协会的问题。
经调查,原正义村与原官厅村合并为现官厅村后,为整合资源,将原两村果园、鱼塘等原集体资产全部纳入现官厅村统一管理,符合现行农村“资产、资源、资金”规范管理的政策要求。关于原正义村集体果园22.08亩被依法征用后,果园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经多次召开村民议事会议讨论决定,于2013年春节前形成了原正义村集体果园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明确:一是原正义村村民按801人500元/人分配,共计40.05万元。二是支持官厅村老协会2万元,用于器材、服装、演出等支出。三是剩余资金近10万元列入官厅村集体帐户,用于官厅村今后的公益事业。官厅村通过村民代表议事会形成的决议意见,有权作出以上处分权。
十一、反映提留的钱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何村干部从来不提用我们自已的征地款来修堡坎的问题。
经查,此次修路,相关农业社都自行堡坎,无村民代表提出异议。
十二、反映哪条法律、法规允许向群众集资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官厅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形成决议自筹资金并争取上级补助和社会捐助修建村、社道路符合法律规定。官厅村组织的村、社道路建设实施方案程序合法,不属于乱集资、乱摊派,并为此争取上级政府性补助资金35万元。
十三、反映道路集资3次不合情理,没改善老百姓出行的问题。
经查,官厅6组(原正义村三社)村民因修路分别进行过3次筹资共计470元,每次都是通过宣传动员,采取村民自愿原则筹集。第一次是2008年“9.24”洪灾后,该社自行组织社道铺设碎石路,原正义村3社自发集资人平120元。第二次是2011年,市级联系部门支持官厅村村道建设,将青府路经原正义村5社至武阳村的村道硬化,原正义村3社得知这一规划后,该社村民强烈要求利用此次上级支持的机会,将400米社道修通硬化与硬化的村道连接起来,农业社通过召开社员大会,自愿人平筹资200元纳入村道一起建设。第三次就是本次320米社道硬化,人平筹资150元。通过三次集资修路,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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