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黄丰镇中和村的村民,我们队卖了两口鱼塘,人均分了几百块钱,但是我小孩从出生到现在户口一直都在我们队,因为没有劳动力,当时就没要土地(小孩有十多岁了),这么多年什么都没她的份,就是死了多年的人都有,我不明白的是,死了的人都有,活起的人到没有了
网民,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反映“该社土地分配款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经黄丰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中和村1社共有45户191人,经党员干部、群众协商同意,以顶包方式出租两口塘(上白泥巴塘和下白泥巴塘),最终以“上白泥巴塘”8万元,“下白泥巴塘” 4万元的价格顶包出租,共计收入12万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中第二款:“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的规定,社长许长明于2014年6月20日组织社党员、群众开会讨论两个塘收入的分配方案;当天实际到会26户、来电投票的间接参会人员18户。会上,社长提出有户口无土地的28人是否可以参与分配,参会人员均表示不同意。最后会议议定:以承包土地人口作为分配人数;有户口无土地的人不能参与此次分配,以后也不承担社上的其他任何集资费用。会后参会的44户人在分配方案上签了字(其中未到会的18户电话委托到会人员代签)。此分配方案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符合村民自治的原则。
特此回复,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