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乐山市高新区2010年3月份搞拆迁,高新区车子镇按乐山市市政府2008年8号令进行宣传,4年过去了我们车子镇20多户居民户口,到现在还没有安置还房,现依然居住在出租房内,过渡费也没按人头发放。被拆迁的房子是我们的唯一的住房,现在高新区和车子镇仍然没有给我们答复。请张市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们的民生问题,什么时候能给我们还房,给个期限,按人头发放过渡费。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拆迁还房安置推迟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高新区征地后,按照《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8号令)、《高新区车子片区统建还房安置方案》已对符合政策的车子镇征地拆迁人员进行了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统建还房安置。由于网友本人及其反映的未安置的居民户口人员本身是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8号令,未明确为安置对象,也未按人头发放过渡费。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