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得膀胱癌并在2013年12月省医院做了膀胱全切除手术,共用去7.3万,2014年2月在彰家镇医院报销2.5万,因为有二次大病报销,我们把所有的材料交到镇民政,可他们竟把报销的时间给拖过期了,经过我们强烈辩护,他们答应再想办法。事至2014年7月1日才通知我们去领回2000元。这跟二次报销比例相差太大,而且我父亲还是低保户。我们猜想是他们因工作失误错失报销时间随便给点把我们给打发了。希望书记给我们解释并详细阐述政策一下。谢谢!
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是否开展新农合参合人员大病二次医疗补偿,视县新农合医疗基金资金结余情况而定。2013年该基金无资金节余,没有开展二次补偿工作,因此并不是工作人员的问题导致你未享受到二次医疗补偿。由于你是低保户,镇民政办按程序向县民政局申请了医疗救助,我镇党委副书记廖建清同志已将具体政策告知了你,你已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