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公民镇镇府一名退休人员,县人社局于2014年6月16日向公民镇人民镇府下发了关于我退休的文件,镇财政所根据文件精神要求本人退还49个月多领的工资53293元,按照文件精神我是一名退休人员,但是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我还在政府正常上班,他们对我这四年付出的劳动不予理睬,我作为一名受害者,现在政府停发了退休工资,由于本人档案出生日期的问题,本人愿意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只是这49个月付出的劳动望政府部门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网民:您好! 您于2014年7月3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本人退休后还要拿钱出来才能领退休金一事,资中县公民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人社退[2014]79号)精神,你本应于2010年4月到龄退休,但于2014年6月16日才办理完成退休工作。造成延期4年零2个月办理退休工作的事实,也形成4年零2个月在职在岗的事实。同时,形成资中县广播电视局及公民镇财政所在2010年5月-2014年5月按在职在岗性质对你支付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贴、奖励工资、目标考核奖、匹配住房公积金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障缴费等财政性资金53293.8支付的事实,公民镇人民政府及公民镇财政所于2014年6月26日对他本人进行了当面解释答复并签有本人承诺书一份。镇上相关人员已和人社局取得了联系,关于本人提出49个月的劳动报酬按照全县具体办法进行处置。